第五章 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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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政黨政治
一、政黨的定義與功能
(一)政黨:由部份人所組成的政治團體。
(二)政黨功能:反映民意要求、參與選舉活動、組成或監督政府、提供整體性政策、促進政治社會化。
二、政黨制度的類型:
(一)政黨類型:內造政黨和外造政黨、掮客行政黨和理念行政黨。
(二)政黨制度:一黨專政制、一黨獨大制、兩黨制、多黨制。
三、政黨與政府:單獨執政、聯合執政。
貳、選舉制度
一、選舉的意義與功能:
(一)選舉:人民基於自由意志依法選出一個人或少數人擔任政府職位的過程;是人民政治參與的基本方式。
(二)功能:
1.是人民參與政治的途徑,透過選舉人民得以推舉政治的賢才,是人民影響決策的機會。
2.經由選舉政府建立統治的合法基礎,並為施政作為負責。
(三)選舉權行使的原則:普通原則、平等原則、直接原則、無記名原則。
二、選舉制度的類型
選舉制度 | 常見 制度 | 主 要 內 容 | 選舉制 度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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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數 決 | 單一選區制 | 一個選區選出一人,得票最多的為當選人。不利小黨及獨立參選人。 | 我國總統、縣市鄉鎮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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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選區制 | 一個選區兩個以上當選人,又稱大選區制。有利小黨及獨立參選人。 | 我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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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多數制 | 選區內最高票或較多票者就能當選。 | 我國所有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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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數 決 | 絕對 多數制 | 候選人當選票數必須超過全部有效票的1/2 | 法國 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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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輪 投票制 | 採相對多數制者,只要投一次票,就可以產生定額當選人。 | 我國所 有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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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 投票制 | 採絕對多數制者,第一次投票當選人得票未過半,就必須由第一輪投票中最多的前二名候選人參加競選,進行第二輪投票,才可以產生定額當選人。 | 法國 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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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數 決 | 單記 法 | 每一選舉人只能在選票上圈選一人。(當選人一人) | 我國所 有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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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記 法 | 全額連記法:每一選舉人按應選名額全部圈選。(當選人二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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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連記 法 | 每一選舉人按應選名額圈選一部分,不圈選全部人數以示限制,其連記數額以當選人總額之過半數為原則。(當選人三人以上) | 教師會 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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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代表 | 1.又稱政黨比例代表制或名單比例代表制。 2.各政黨將其推薦候選人列一名單供選民選擇,選民就各政黨所提出的名單投票給某政黨,然後再依各政黨得票率依比例分配各政黨當選名額,最後由各政黨決定其當選人。 3.一般得票率低於5%則無法獲得席位。 | 瑞士、荷 蘭、比利 時 | ||
混合 制 | 1. 採多數決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混合。 2. 每一選舉人有兩張選票稱為兩票制,一張選票是 用來選候選人、用來決定各選區區域立委由誰當選,另一張選票是用來投給你支持的政黨,用來在選舉結束後把各政黨的全國得票數合計、再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全國不分區立委的當選席次。 3.兩票制又可以分為並立制與聯立制(補償制)。 | 並立制:日 本國會議 員 聯立制:德國眾議、我國第七 屆立委 |
三、我國選舉制度分析
公職人員的類型 | 任期 | 選舉制度 | ||
行政 首長 | 中央 | 總統與副總統 | 4年 |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制 |
地方 | 直轄市長 | |||
縣市長 | ||||
鄉鎮市長 | ||||
村里長 | ||||
民意 代表 | 中央 | 立法委員 | 4年 | 「並立制」混合投票制(單一選區兩票制) |
地方 | 直轄市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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