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  國家之組成與目的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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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家的形成

一、群居生活與政治組織:

 

二、現代國家的出現:

()現代國家:是由一組治理的制度系統,在限定的疆界內,維持行政權的壟斷,並藉由直接控制的武力工具及運用法律規範,進行統治。發展於15世紀後期,形成於1718世紀。

()民主國家:政府基於人民同意而成立,依法行政、採權力分立、定期改選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

()民主化浪潮:第一波(英美法民主革命)→第二波(日本、西德、脫離殖民統治的拉丁美洲與亞洲國家) →第三波(葡萄牙、蘇聯與南歐共產政權瓦解)

 

三、現代國家的特色:

()現代國家的基本結構:領土、人民、政府、主權(君主主權→國民主權)

()現代民主國家的特色:明確的領土範圍、人權保障的擴大、自由公平的選舉、政黨政治的形成、公民社會的興起。

*聯合國目前有192個會員國,一個常駐觀察員(非會員國):教廷。

*中華民國是否具有上述國家的基本結構?

8世紀。

 

貳、國家的功能與目的

一、國家存在的目的:

()維護國家安全、免於外力侵略:維護國土的完整性與主權的獨立性,作法:充實國防、編預算敦睦邦交。

()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利:建立法治社會,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提供人民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環境。

()落實社會正義、增進公共利益:社會正義包括1.保障每個國民都受到國家重視,都有相同的基本權利追求個人生活;2.建立公平的社會和經濟制度,重視弱勢團體的生存。

()維護文化與生態、保障國民之生存:國家透過文化資產的保存人民了解自己與土地、與先人一脈相傳的根源,藉此形成國家認同。此外應該透過訂定各種標準、成立國家公園、各項復育計畫等方式保護生存環境。

 

二、國家、社會與市場的區別

項目

範圍

目的

強制力

位階

資源分配

國家

(第一部門)

固定

具普遍性、較重視公共利益與正義的實現

有統治權、具強制力

在社會、經濟之上,可以管理社會、經濟事務

為國家維持社會運作與生存採直接干預

社會

(第三部門)

模糊

依社會團體而定

社會發展靠民間社會力、無強制力

在國家之下,可以監督國家

社會提供國家所需資源、各取所需

市場

(第二部門)

可能侷限國內或擴大到全球

獲取私利與個人財富的累積

尊重並維護個人消費就業創業的自由

屬於社會的一部分、提供國家、社會經濟力

尊重市場機制

 

參、國家統治的正當性基礎

一、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消極關係與積極關係:前者為國家對人民統治權的行使有其限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權益;後者為國家應增進國民福祉,提高全民生活水準。

()主動關係與被動關係:前者為人民應主動參與公共事務,才能真正保障個人的生存發展;後者為國家為了生存與發展,有權要求人民承擔納稅、服兵役等義務。

 

二、正當性概念:是指人民承認國家有制定規則、統治民的權力,同時人民也願意服從這些規則與國家的統治。

 

三、正當性的條件:韋伯認為權力的行使必須根據明確的規則,這些規則必須建立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共同信念下,而正當性必須經過人民的同意才能真正顯現。*合法與理性型權威

 

三、政治統治的正當性基礎: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由人民選舉產生統治者,具體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尊重媒體與公眾意見,即統治者的作為必須建立在民意與法治的基礎上。

 

 

 

 

 

 

肆、國家的分類

一、國體與政體

依國家元首產生方式

依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

國體

政體

國家

國體

地方政府權力來源

地方政府自主性

君主

民主

英國、日本

單一國

中央

政府

較低

(我國)

專制

沙烏地阿拉伯

共和

民主

我國、南韓

聯邦國

憲法直接保障

較高

(美國)

專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韓

 

二、常見的國家分類方式:

 

分類方式

        

結盟對象

第一世界

(民主:)

第二世界

(共產:前蘇聯)

第三世界

(日本以外的亞洲、南美洲)

政經發展

已開發

(*GDP20000美元↑)

開發中

*低度開發

(*GDP900-7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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