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 國家之組成與目的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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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家的形成
一、群居生活與政治組織:
二、現代國家的出現:
(一)現代國家:是由一組治理的制度系統,在限定的疆界內,維持行政權的壟斷,並藉由直接控制的武力工具及運用法律規範,進行統治。發展於15世紀後期,形成於17、18世紀。
(二)民主國家:政府基於人民同意而成立,依法行政、採權力分立、定期改選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
(二)民主化浪潮:第一波(英美法民主革命)→第二波(日本、西德、脫離殖民統治的拉丁美洲與亞洲國家) →第三波(葡萄牙、蘇聯與南歐共產政權瓦解) 。
三、現代國家的特色:
(一)現代國家的基本結構:領土、人民、政府、主權(君主主權→國民主權) 。
(二)現代民主國家的特色:明確的領土範圍、人權保障的擴大、自由公平的選舉、政黨政治的形成、公民社會的興起。
*聯合國目前有192個會員國,一個常駐觀察員(非會員國):教廷。
*中華民國是否具有上述國家的基本結構?
8世紀。
貳、國家的功能與目的
一、國家存在的目的:
(一)維護國家安全、免於外力侵略:維護國土的完整性與主權的獨立性,作法:充實國防、編預算敦睦邦交。
(二)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利:建立法治社會,維持社會秩序的安定,提供人民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環境。
(三)落實社會正義、增進公共利益:社會正義包括1.保障每個國民都受到國家重視,都有相同的基本權利追求個人生活;2.建立公平的社會和經濟制度,重視弱勢團體的生存。
(四)維護文化與生態、保障國民之生存:國家透過文化資產的保存人民了解自己與土地、與先人一脈相傳的根源,藉此形成國家認同。此外應該透過訂定各種標準、成立國家公園、各項復育計畫等方式保護生存環境。
二、國家、社會與市場的區別
項目 | 範圍 | 目的 | 強制力 | 位階 | 資源分配 |
國家 (第一部門) | 固定 | 具普遍性、較重視公共利益與正義的實現 | 有統治權、具強制力 | 在社會、經濟之上,可以管理社會、經濟事務 | 為國家維持社會運作與生存採直接干預 |
社會 (第三部門) | 模糊 | 依社會團體而定 | 社會發展靠民間社會力、無強制力 | 在國家之下,可以監督國家 | 社會提供國家所需資源、各取所需 |
市場 (第二部門) | 可能侷限國內或擴大到全球 | 獲取私利與個人財富的累積 | 尊重並維護個人消費就業創業的自由 | 屬於社會的一部分、提供國家、社會經濟力 | 尊重市場機制 |
參、國家統治的正當性基礎
一、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一)消極關係與積極關係:前者為國家對人民統治權的行使有其限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權益;後者為國家應增進國民福祉,提高全民生活水準。
(二)主動關係與被動關係:前者為人民應主動參與公共事務,才能真正保障個人的生存發展;後者為國家為了生存與發展,有權要求人民承擔納稅、服兵役等義務。
二、正當性概念:是指人民承認國家有制定規則、統治民的權力,同時人民也願意服從這些規則與國家的統治。
三、正當性的條件:韋伯認為權力的行使必須根據明確的規則,這些規則必須建立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共同信念下,而正當性必須經過人民的同意才能真正顯現。*合法與理性型權威
三、政治統治的正當性基礎: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由人民選舉產生統治者,具體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尊重媒體與公眾意見,即統治者的作為必須建立在民意與法治的基礎上。
肆、國家的分類
一、國體與政體
依國家元首產生方式 | 依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 | ||||
國體 | 政體 | 國家 | 國體 | 地方政府權力來源 | 地方政府自主性 |
君主 | 民主 | 英國、日本 | 單一國 | 中央 政府 | 較低 (我國) |
專制 | 沙烏地阿拉伯 | ||||
共和 | 民主 | 我國、南韓 | 聯邦國 | 憲法直接保障 | 較高 (美國) |
專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韓 |
二、常見的國家分類方式:
分類方式 | 國 家 | ||
結盟對象 | 第一世界 (民主:美) | 第二世界 (共產:前蘇聯) | 第三世界 (日本以外的亞洲、南美洲) |
政經發展 | 已開發 (*GDP20000美元↑) | 開發中 | *低度開發 (*GDP900-75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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