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治與內閣總辭

根據新聞報導:2009/9/10下午行政院長劉兆玄,帶領上路479天的劉內閣總辭,同時拍下畢業照;…。

這次莫拉客颱風造成南部重創的八八水災,連帶的刮起了內閣總辭的政治颱風。劉院長為負起「責任政治」而內閣總辭,其任內的表現如何歷史將給予評價,只是為何不是他辭職就好而是要內閣總辭?

這則新聞我們可以學到兩個概念:

一、什麼是責任政治?

一般而言,民主政治既是民意政治,也是責任政治;所謂責任政治就是指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或官員,應對其所作所為負責。責任政治所須負的責任包括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三種。法律責任是指決策者或執行者的行政行為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行政責任主要是針對政策執行者,在執行政策時如果怠忽職守或有失職行為時,導致行政上的缺失所應負的責任;政治責任則是針對政策決策者所課的責任,如果決策者的決策違背民意、決策錯誤或該政策執行不彰,而造成民眾損失與不滿時,往往透過辭職下台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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